各市州经信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根据《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湘财企〔2014〕56号)精神,现对我省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符合《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含混合动力公交客车)。
2、财政补贴时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次报送可在已上报的本地区2015年1-3季度省级补贴预拨资金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基础上补充报送2015年4季度的申请文件和材料,以加快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顺利清算。
二、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对象,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受其委托的经销单位,省外生产企业在省内无独立法人机构和经销单位的,可由消费使用单位进行申报。各市州经信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提前对所辖区域内的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汇总。
三、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需注明申报车型所在批次);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自算表(2015年)》;
4、《2015年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汇总表》、《2015年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按照车辆发票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5、车辆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复印件,并按照《2015年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
6、材料应采用胶装,A4纸张大小,封面版式及装订顺序见附件。
四、 申报流程及时间
请各市州经信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汇总整理后的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材料一并报我办。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文,张良
电话:0731-88955531,18573329991(王),18073163668(张)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