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湘经信科技〔2011〕114号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1-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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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湖南省财政厅

 

 

 
湘经信科技〔2011〕11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有关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1] 31号),现就我省组织申报201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原则按《认定办法》(见湘经信科技[2011]9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年我省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一)申报企业要求
1、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各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企业申报需具备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省级以上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纳税、银行资信证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相关文件等;
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等;
③企业在创新投入和建立长效产学研合作机制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投入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④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情况的证明材料;
⑤企业近三年来的盈利情况。
(三)相关市州推荐限额
长沙、株洲市各3家,湘潭、衡阳市各2家。
二、请相关市州经信委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三份)请于32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省经信委将联合省财政厅审核上报。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话:0731-82213732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 娟 电话:0731-85165173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