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科技〔2011〕80号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1-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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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科技〔2011〕8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2011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七批)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根据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有关制度和今年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安排,本年度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较大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10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在本行业经济效益突出。
 (2)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2010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绝对额不低于6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3%以上。
 (3)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与能力。企业近三年内至少拥有一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已在本企业实现转化;2010年末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11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重点支持领域为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中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6个领域。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需按要求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和填写《2010年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并附上经审计的2010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各市州经(工)信委要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市州在推荐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申报。原则上长沙推荐不超过5家,株洲、湘潭、衡阳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2家。
(3)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市州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并含电子版)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处李瑞
电 话:0731-82213732
邮 箱: kjc82212970@163.com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