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工业园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1〕4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申报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二)申报类型
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
(三)创建重点和方向
今年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二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安全生产和应急产业发展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四是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的区域产业品牌建设,优先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地申报。
二、申报条件
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四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文件有关要求(可在省经信委网站技术改造专栏下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以本通知附件1、附件2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程序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集中一次进行,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7月29日。由各市州经(工)信委负责本市州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组织工作。2010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2011年继续申报时需根据要求更新材料。
1、7月29日前,各市州经信委组织本地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政府管理机构提出创建申请,负责初审筛选上报。军民结合类产业示范基地由省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申报。
2、8月1-5日,省经信委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对申报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
3、8月8-10日,省经信委确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基地名单。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网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省经信委审查后确定上报的基地将申报材料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报系统”报送工信部。网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按照以下有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创建示范基地的基础和依据,为必须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经信委的上报文件。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格式详见附件3)。
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省经信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文件。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为非必须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议报送内容为:
1、主导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
2、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批复的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4、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5、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
6、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
六、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一)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含五方面内容)和附件材料(可选)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二)格式要求
1、报送材料封面须标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申报材料/附件材料”;报送单位及报送日期。
2、报送材料有关内容的排版格式要求:“目录”题目为黑体小一,居中,字间空两个字,与页首空两行,与下文之间空一行。内容统一为宋体四号,两端对齐。正文标题为黑体小二号,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文件、证明材料等可除外)。材料的内容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其中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小三号、加粗,三级标题为楷体、小三号,正文为仿宋、四号。申报表有关内容统一按仿宋、小四、单倍行距格式填写。
(三)数量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提供原件4份、电子版3份。其中,电子版需用pdf格式存储,用光盘报送。
联系人:刘宁 佘宗阳
联系电话:0730-8721331 13907305460 15573077004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