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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改制企业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可否要求补偿
来信人: 周斌
来信时间: 2016-03-03 10:36:19
内容:

原国有企业岳阳市制药一厂(又称中湘康神药业)于2015年8月改制,改制时因企业领导不做为,有许多职工和我一样既未享受到原国企的福利分房待遇,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制药一厂一样或改制或破产的企业,如麻纺厂、化肥厂、磷肥厂等都在别处建了经济适用房,而制药一厂也没有经济适用房。未享受到待遇的职工要不就住在无厨房厕所不成套的房子里,要不就在外高价买商品房。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有所补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工信局
回复时间: 2016-03-10 09:27:02
回复内容:

周斌先生:

您给市长信箱来信(信件编号:79528)已转来我委,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出的“改制企业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可否要求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福利分房的政策在1999年已经停止执行。

二、过去部分改制企业利用原企业闲置土地,或利用企业土地异地置换做了一批经济适用房,同时政府批准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解决了部分企业职工无房户职工的住房问题,不是所有企业进行了安排。但现在市政府已停止审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三、如确实无房户,可以向市房产部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资格确认后可以进行货币补贴。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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