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省、市州节能监察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工信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1]3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发布的22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我省发布的11项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仍在使用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所有工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主要检查企业2011年1-6月能耗达标情况。
二、检查依据
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1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附件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三、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监察检查、整改落实和迎接国家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7月30日前)。各市州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各有关企业分别填写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2)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自查表(附件3),于7月25日前报所在市州经(工)信委汇总。各市州经(工)信委将企业自查表分行业、分产品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我委节能处。
(二)监察检查阶段(2011年8月30日前)。组织省、市州节能监察中心及有关行业专家对相关企业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工信部。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责成未达到有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仍在使用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技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迎接国家督查组检查阶段(2011年10月)。按照工信部的有关要求,将抽查部分市州和重点企业,迎接国家督查组的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经(工)信委要高度重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经(工)信局的作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和数据审核,按时上报企业自查情况,督促未达标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技改措施,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2、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如实填报自查表,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和淘汰计划。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察。
3、省、市州节能监察中心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把检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作为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刘志明,联系电话:0731—82213735
4、工信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