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认定细则》(湘经环资[2007]360号),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初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有9家企业的10台机组通过认定,现将这些机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7月28日之前实名如实反映情况。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