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有关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1-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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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工)信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及有关专家:
    为做好全省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工业节能评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正确把握相关技术的先进性,我委拟建立湖南省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入库专家专业范围
    按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确定的31个专业分类的有关专家。主要包括:冶金、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机械及其他战略型新兴产业等行业的专家及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专家。
    二、申请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相关技术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具有五年以上能源或节能工作经历,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范、能耗标准、用能设备等;承担过企业节能工程或节能咨询工作;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要求7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关工作。
    三、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加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专家评审工作;
    (二)对相关行业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科学论证;
    (三)受我委或企业委托,提供相关管理、技术论证、技术推广、产品推介等咨询服务;
    (四)我委委托的其他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报名入库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采用自我推荐方式,需由两名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二) 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信息申请登记表1份(见附件),并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批专家于2011年9月15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我委节能处(自我推荐的专家可通过邮寄方式直接报送),同时将专家信息申请登记表电子版报sjmwzyc@163.com。
    (三)长沙市以外的其他市州专家可通过所在市州 经(工)信委节能科统一报名。
    (四)我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专家库名单。
    五、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专家可随时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我委将根据情况补充专家库。需有关专家参加节能和综合利用评审等活动时,由我委从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
    联系人:陈 琳,联系电话:0731-82212012
    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经信委节能处
    邮编:410011
    电子邮箱:sjmwzyc@163.com

    附件:专家信息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