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信发[2012]10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的要求及湖南省经信委工作安排,现就今年我市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发布的28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我省发布的11项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以及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设备(产品)的工业企业。
能耗限额标准主要检查企业2011年能耗达标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以检查时在用情况为准。
对在2011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列入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做好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经节能[2011]561号)整改名单的企业必须列入本次检查名单,并实施重点检查。
二、检查依据
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11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附件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等。
三、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监察检查、整改落实和迎接国家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9月25日前)。各市县区经(工)信局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各有关企业分别填写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2)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自查表(附件3),于9月27日前报市经信委资源电力科审核汇总。
(二)监察检查阶段(
(三)整改落实阶段(
(四)迎接国家督查组检查阶段(2013年4月)。按照工信部的有关要求,迎接国家督查组的督查,抽查部分市县区和重点企业。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经(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经(工)信局的作用,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和数据审核,督促未达标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技改措施,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2、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如实填报自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统计报表和台账,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和淘汰计划。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察。
3、市能源监察中心将于2012年10月至11月按有关标准和目录开展监督检查,并于
联系人:张智慧,谢红云,李从波
联系电话:07308721328 8721337
邮 箱:yyzdk@163.com
附件:1、28项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11项省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edit/uploadfile/20129//Fl20120904114111145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