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非公领发[2013]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及中小企业纳税10强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湘政办函〔2013〕3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2〕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及中小企业纳税10强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
(一)县市区考核办法。
1、由岳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2、县市区分组考核,中心城区为一组,县市为一组;
3、采取听、查、座谈等形式,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和企业交流座谈;
4、自评材料考核前上报。请各县(市)区认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措施及成效”自评(见附件2),并编写自评情况说明,于
(二)考核内容与评比
1、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参照《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2、分组考核后,县市和区各取前4名进入表彰行列,并选择综合评分靠前的2个县市、1个区上报省政府表彰。
二、纳税10强中小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
(一)纳税10强中小企业评比。
2012年度全市纳税10强企业的评比,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提供纳税额前30位的企业,交市领导小组综合排名。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及评选条件
1、优秀企业家。
评选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②所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
③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较强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④为企业的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⑤重视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关爱员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⑥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2、创业标兵。
评选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②创业事迹突出,创业方法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所创企业(事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较显著。
③以创业促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④创业时间在5年以内。
3、先进工作者。
评选条件:
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
②重视、热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积极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
③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申报程序
评选工作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1、优秀企业家,县(市)区各推荐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择优推荐3名报省政府表彰。
2、创业标兵,县(市)区各推荐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择优推荐3名报省政府表彰。创业标兵应尽可能涵盖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多种创业主体。
3、先进工作者,县(市)区各推荐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中择优推荐2名报省政府表彰。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拟定表彰候选名单后上报市领导小组批准。
(四)表彰方式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纳税10强中小企业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优秀企业家、创业标兵和先进工作者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三、几点要求
(一)县(市)区非公经济、中小企业有关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组织。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征求公安、工商、质监、税务、银行及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和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确定承办部门,并将承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6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要内容齐全、客观真实。
2、其他表彰对象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和材料。
3、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
联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欧阳旭嵘
电话及传真: 0730-8721339
邮箱:yysme@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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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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