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前,我国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既要着眼稳增长,又兼顾调结构和促改革,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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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该举动是2011年底政策的延伸,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到500元。
此外,去年国务院还曾出台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首次给出了界定指标。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微型企业大多是10人以下。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表示,今年中国不会出台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而是做一些政策微调,将出台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他当时表示,微调的初衷和方式是:“在今年中央会在保持财政赤字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着眼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多地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已经为20000元,因此国务院此举更大的意义在于明确国家未来减税的方向。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室中心主任陈乃醒也表示,免征额要逐步提升,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到几十万。国家政策要兼顾地方和国家的利益。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地方税收可能都会成问题。再说,太过优惠的政策也不一定是好事。他还指出,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并审时度势地进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