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节能工作办公室文件
岳节办[2008]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及国家发改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节能教育,组织能源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统计人员等参加节能培训。能源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接受由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重点用能单位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上的人员应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未经节能教育培训,不得上岗。”经研究,决定对相关企业的用能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请按要求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1:节能减排与能源审计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安排
附件2:节能减排与能源审计知识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3: 节能减排与能源审计知识培训班教学计划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