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科技[2014]144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新产品(含新技术、新工艺,下同)研发上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继续组织实施“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根据《全省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湘经信科技[2013]211号)要求,现就2014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继续强化装备、食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冶金、电子信息、汽车等千亿产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能力,集中开发一批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具有项目研发必要的基础条件、技术储备、研发力量、项目研发持续投入的能力及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企业已建立有效的研发平台,属于省认定技术中心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要求,对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大、带动性强。
(四)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一年内能基本完成研发任务,投产后能有效提高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和新产品贡献率。
三、政策支持
(一)通过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列入“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进入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符合条件的“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等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三)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强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好项目的验收评价、奖励申报和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经(工)信委组织好本辖区省认定技术中心企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一个。各市州需于4月30日前行文并将项目汇总表(附件一)、项目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及电子档报省经信委科技处。
省经信委联系人 科技处 李 瑞
电话:0731-88955378; 邮箱:kjcyx123@163.com
附件:1、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2、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