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科技[2014]151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支撑作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行动,促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根据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HNPR-2013-05009)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继续强化装备、食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冶金、电子信息、汽车等千亿产业的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新材料、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能力,促进工业领域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转化的专利技术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2、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关联性大,能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专利技术属于企业自有,或者是由企业提出需求、其他专利权人授权企业独占许可的。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专利技术为近三年内已获授权证书的单件(或多件相关)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离专利权届满至少3年以上;发明专利离专利权届满至少5年以上。
三、政策支持
(一)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对其中通过的项目列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进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于对接成功、实现了转化目标和进入了产业化实施阶段的专利技术项目,经验收合格,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等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三)各市州经(工)信委、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入选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扶持和服务,做好项目的奖励申报和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主体为我省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以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为原则。由申报企业填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交所在市州经(工)信委。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2、各市州经(工)信委会同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汇总(附件2)。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等各市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2个,其他各市州不超过8个。
各市州经(工)信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上报至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兼传真):0731-8895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附件1、“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
2、“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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