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09-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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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投资〔2009〕71号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省直行业管理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今年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汽车、电工电器、轨道交通等领域的整机(车)及配套关键零部件技改项目;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领域的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淘汰落后等产业提质升级项目;轻纺、食品等领域的带动性强、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项目;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突出支持“双百”工程、“四千工程”以及列入《湖南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十一五”规划》的十六大类50个产业集群配套的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
    专项资金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办理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项目承担企业发展较快,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其他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好企业及项目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1)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五、上报方式和时间
    2009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步申报。每个项目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勿采用文件夹装订或加塑料封面)一式2份报省经委。各市(州)经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6份,分别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各3份。
    同时,各企业还必须通过《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njmw.gov.cn:8080/jgzjsb )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级经委(局)、财政局要督促或帮助项目承担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筛选,使支持项目能更加有效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省经委联系人:马天毅,唐勇
    电 话:0731-2212492,2212585
    E-Mail: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娟,王晓辉
    电 话:0731-5165173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格式

      2、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