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投资〔2009〕448号
各市州经委:
今年10月-11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第十三检查组对我省部分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检查,11月19日中央检查组通报了在我省的检查情况,并指出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中央检查组的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指示,为进一步落实层级监督和分工负责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就开展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范围
督促检查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范围包括如下几批计划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1、产业技术进步(第六批)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发改投资〔2008〕3508号);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湘发改工[2009]815号);
3、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湘发改工[2009]1261号);
4、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湘发改高技[2009]596号);
5、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第一批)(湘发改高技[2009]1271号);
6、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第二批)(湘发改高技〔2009〕1356号);
7、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一批)(湘发改工[2009]1322号);
8、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第二批)(待转发下达计划);
9、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湘经环资〔2008〕475号);
10、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作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湘经环资〔2009〕126号)。
三、督促检查要求
1、请你们督促本市州所有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单位如实填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情况单位自查表》(附件1),并准备2009年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总结材料。
2、请你们参照中央检查组的检查方法,在12月底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督促检查工作,针对每个检查项目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要求实地检查项目个数占本市州所属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
3、请你们收集整理《检查情况记录表》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情况单位自查表》,与督促检查情况汇报材料于12月底前一并报省经委投资处。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2009年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材料于元月15日前报省经委投资处。
我委将于近期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各市州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联系人:投资处 唐 勇 0731-82212492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陈 琳 0731-82212012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曾祥国 0731-82214762
监察室 范斌琦 0731-82212964
附件:1、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实施情况单位自查表
2、中央检查组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