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科技〔2010〕70号
各市州经委,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
根据国家发改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的精神和我委印发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湘经科技〔2005〕148号)规定,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今年是评价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度工作总结》(湘经科技〔2005〕148号附件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湘经科技〔2005〕148号附件二)以及经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请各市州经委按省经委已认定的技术中心名单(湘经科技〔2009〕451号附件2)督促所在地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在4月30日前报到当地经委,市州经委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5月15日前统一报送到省经委科技处(一式二份)。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复核。
三、省属以上(含省国资委管理)企业评价材料可以经相关省直厅局或行管办初审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经委,同时抄送当地经委备案。请省直厅局及行管办协助市州经委督促所属行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时报送评价材料。
四、凡没有按时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视为评价不合格,按自行要求撤消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处理。
五、所在企业名称有变更、重组等重大调整的请在报送评价材料时说明,并附上工商登记复印件,以便公布评价结果时统一更改名称。
六、请各市州经委、省直厅局行管办及时通知所属企业技术中心到湖南省经委网站(网址:www.hnjmw.gov.cn)或中国技术创新湖南信息网下载此通知,按时报送评价材料。我委将根据评价结果选择优秀企业技术中心推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