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科技〔2010〕45号
各市州经委:
为做好2010年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和申报的质量,现将有关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求
1、按国家发改委第53号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推荐创新能力强,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作为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候选企业。
2、被推荐的企业要按53号令要求编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一式6份,于3月31日前报我委科技处。
3、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在申报前没有公布的,可以暂不附上,待我委与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后,再补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
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二、推荐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求
1、按湘经科技〔2005〕148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推荐创新能力强,有示范作用的企业。
2、推荐重点:选择我省“四千工程”相关的重点企业,企业近三年内要有一项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拥有三项以上经授权的其他专利。
3、被推荐的企业要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写提纲,并附上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式3份),由市州经委正式行文推荐,于6月30日前报我委科技处。
4、长沙市经委、株洲市经委、湘潭市经委、衡阳市经委推荐数不超过3家,其余市州经委推荐不超过2家。
请你们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做好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