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科技〔2010〕107号
各市州经委: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省人大执法检查要求,请你们按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的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调查表格式,通知你市州企业如实填报以备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企业
1、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3、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4、部分中小型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企业数量
长沙50家,株洲、湘潭、衡阳各30家,自治州、张家界各5家,其余地市各20家。
三、上报时间
请你们收齐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后于4月23日前送到省经委科技处。请你们留底备案,以备省人大检查组随机抽样检查。
通知和表格可在省经委网站下载。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