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0-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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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湘科高办字〔2010〕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及我省十二大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需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2010年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并将2010年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好项目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汇总统一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二、项目的推荐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由省科技厅推荐;

2、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审批部门(省级)或对口联系部门(国家级或部级),分别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推荐;

3、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①省属以上企业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推荐;②市州、县市(指省直管县市区,下同)项目由市州、县市科技局分别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推荐;③国家高新区项目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推荐。县市推荐的项目抄报所在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4、与中科院合作的项目单位由中科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推荐。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及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分别编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湖南省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湖南省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上述申请书式样可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须准备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A4纸,简装成册。

2、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均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4、项目推荐单位原则上必须安排项目配套经费,经费配套好的项目可优先支持。有相应专项的省直部门及各市州、县市推荐的项目,经费配套比例不得低于1:1,并须提供经费配套承诺函。

5、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见附件3。

6、申报日期为 2010 年 4 月 18 日 至 5 月 18 日 。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9 日 至 5 月             31 日 ,过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方式

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受理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十楼1010室。所有附件均可登陆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下载。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丕忠  电话:0731-88988862

张小平  电话:0731-88988861

王  娟  电话:0731-85165173

相关附件: 2010年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式样及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

相关附件: 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