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的要求,请你企业在五月二十八日前将国家认定技术中心评价表(第53号令附件二)、免税情况表(第53号令附件五),以及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VII502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VII503表)一式二份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可以邮快件,但必须在5月28日前寄到)。今年不是评价年,国家仅作统计汇总,不做评价,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价表可以参考快报表填报。我委审查后统一于5月30日前报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
联系人:李路 联系电话:0731-82212103
附:国家发改委高技司通知
湖南省经信委科技处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