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0-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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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经信投资〔2010〕65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
  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
  市级行政区划;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2009年度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单位,2010年继续申报时需根据要求更新材料。
  今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更加突出在行业领域的领先和示范作用,优先支持在行业中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地申报。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优先考虑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开发区。
  二是更加突出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建设。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在工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标准建设上成效比较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是更加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等先进生产性 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四是更加突出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工业、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五是更加突出“两化”融合和军民结合。支持在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面推进“两化”融合取得实效的基地申报。鼓励在军工和民口配套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培育和建设军民结合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省经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经投资〔2009〕290号)文件有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由各市州经委投资科负责组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内容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创建示范基地的基础和依据,为必须材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经委的上报文件。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格式详见附件1)。
  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
  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支持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文件。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为创建示范基地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为非必须材料,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议报送内容为:
  1、主导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
  2、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批复的复印件。
  3、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4、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5、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
  6、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
  五、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一)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含五方面内容)和附件材料(可选)按照上述顺序,加装封面和目录后分别装订成册。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页码相符。
  (二)格式要求
  1、报送材料封面须标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申报材料/附件材料”;报送单位及报送日期。
  2、报送材料有关内容的排版格式要求:“目录”题目为黑体小一,居中,字间空两个字,与页首空两行,与下文之间空一行。内容统一为宋体四号,两端对齐。正文标题为黑体小二号,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文件、证明材料等可除外)。材料的内容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其中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小三号、加粗,三级标题为楷体、小三号,正文为仿宋、四号。申报表有关内容统一按仿宋、小四、单倍行距格式填写。
  (三)数量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提供原件4份、电子版2份。其中,电子版需用pdf格式存储,用光盘报送。
  六、申报时间
  6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衔接;6月16-20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对产业规划进行论证;6月20-25日,确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基地名单。
  联系人:殷立科
  联系电话:0731-82212144,1387583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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