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湘经信投资〔2010〕8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推进新型工业化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8〕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10年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四千工程”实施,重点支持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0年引导资金支持重点的要求,并已经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核等相关手续。
2、项目投资额较大(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3、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数量
“3+ 5 ” 地区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其他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其他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委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1)要求认真准备企业及项目相关资料。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上报方式和时间
2010年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通过该系统上传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本及相关附件扫描图片。本次申报不接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档。项目申报评审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hnjmw.gov.cn:8080/ydzjsb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要帮助项目承担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6份,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3份。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15 日 ,此期限过后,网上填报系统将不再接收企业资料申报。
七、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相关市州要将其纳入本地区上报项目计划。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邮编:410011;收件人:湖南省经信委投资处 唐勇;电话:0731-82212492。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收件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娟;电话:0731-85165173。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格式
2、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 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