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0-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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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湘经信投资〔2010〕8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

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财政局,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切实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精神,现就2010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四千工程”实施,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经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审核等相关手续。

2、项目投资额较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3、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市属企业及非“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市(州)经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县市工业(经济)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市州上报项目数呈按所辖区县数计算,原则上平均每个区县不超过3个。

结构调整项目、医药食品项目、新能源项目由各级经委投资科分别会同产业科(股)、医药食品科(股)、能源电力科(股)(或其他相关科(股)室)初审后,与其他技改项目统一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件1)要求认真准备企业及项目相关资料。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经委、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上报方式和时间

2010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必须通过《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通过该系统上传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本及相关附件扫描图片。本次申报不接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档。项目申报评审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hnjmw.gov.cn:8080/jgzjsb 。各级经委、财政局要帮助项目承担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财政局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6份,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3份。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15 日 ,此期限过后,网上填报系统将不再接收企业资料申报。

六、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筛选,使支持项目能更加有效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邮编:410011;收件人:湖南省经信委投资处  唐勇;电话:0731-82212492。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收件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娟;电话:0731-85165173。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格式

2、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 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