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制2010年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0-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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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科技2010164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编制 2010年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经信委)、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好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10年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下简称《指导计划》)。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活动,为企业申请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及对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扶持提供依据。
    二、原则
    《指导计划》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省经信委组织行业专家审定。列入《指导计划》项目,同时进入我委技术创新项目库,我委将根据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需要及年度创新工作重点择优予以支持,或向国家及省有关科技专项推荐。
    三、项目要求
    申请列入《指导计划》项目,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企业为主体,2010年度内计划研究开发的具有先进性、新颖性、适用性的民用工业品、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应为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在结构、材质、工艺某一方面能有所突破或较已有产品能有明显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新技术开发项目应为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或新生产工艺装备等,能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所有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实用性和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明显作用。普通技术改造项目、扩能扩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新建产业化项目不列入本《指导计划》。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经委(经信委)、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归口申报单位。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行业)所属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组织和汇总工作。各市州经委(经信委)负责所在地区企业项目申报及汇总工作,其中省直管县企业项目可由县工业主管部门向市州经委(经信委)备案后单独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项目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项目建议书》(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表统一采用excel格式,项目建议书统一采用word格式),并由项目归口申报单位在申报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后行文上报。
各市(州)经委(经信委)、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省直有关单位将上报文件、项目资料、项目汇总表(附件2)通过特快专递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其中,各市州经委(经信委)汇总表需包括省直管县项目。
项目截止受理日期为8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
    联系人:湖南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瑞;
    电 话:0731-82212970、15873125680
    邮 编:410011
 
附件:1、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
2、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
3、项目建议书编制说明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2010年度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xls
相关附件: 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 项目建议书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