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科技〔2010〕163号
关于组织
2009年度湖南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省直行管办,省直管县工业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和科技人员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经研究,决定评选2009年度湖南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应是省内工业企业开发的,2008年度投入批量生产的新产品或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2、已获评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不纳入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评审范畴。
二、评选条件
(一)新产品开发项目
1、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
2、产品为省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投产一年以上,产品质量可靠,已形成一定批量,用户在2家以上,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二)新技术应用项目
1、采用新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
2、本企业为省内首家应用该项新技术的企业,项目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节能减排新技术经2家以上用户应用、运行一年以上,已产生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年降低生产成本500万元以上,或年节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COD、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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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按项目分类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件,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一)新产品开发项目
1、《湖南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省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
3、专利、标准等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或科技查新报告;
4、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新产品年度财务(含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情况)审计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二)新技术应用项目
1、《湖南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省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专利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
4、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应用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市以上节能监察部门出具的节能效果检测、评价报告,或市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主要污染物减排证明或监测报告。
四、企业申报
(一)中央在湘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浏阳生物医药园)企业申报材料,报园区管委会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经信委。
(二)其它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州经委科技科(处)、省直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划科技处或省直管县工业局,由市州经委、省直行管办或省直管县工业局审核汇总后,统一行文报送省经信委。
(三)从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8月10日。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宋维胜 电话(传真):82212103
附件:1、湖南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新产品开发项目)
2、湖南省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新技术应用项目)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优秀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