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1-04-28 00:00
浏览量: 1

   湘经信投资〔2011〕215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济(工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湘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切实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精神,现就2011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按照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四千工程”实施,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1、汽车及零部件、电工电器、有色金属材料“千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2、长沙工程机械、岳阳石油化工、长沙新材料“千亿集群”及岳阳云溪工业园“千亿园区”技术改造项目;

    3、地方产业高新化、规模化、特色化、绿色化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4、“两高一资”和汽车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项目;

    5、陶瓷、烟花鞭炮、湘绣等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按照《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要求进行申报,并经省经信委审核已列入“四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企业可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四千工程”项目申报系统》查询项目入库情况。

    2、项目投资额较大,资金落实情况较好,相关手续齐全,已开工建设。

    3、年内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市州项目(省直管县除外),由市州经(工)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市州上报项目数按所辖区县数(省直管县除外)计算,原则上平均每个区县不超过3个。

    “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由县市经济(工业)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济(工业)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工)信委、财政局。每个“省直管县”上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结构调整项目和医药食品产业项目由各级经信委产业科(股)、医药食品科(股)初审后,交投资科(股)与其他技改项目汇总统一上报。各级经信委产业科(股)、医药食品科(股)分别将结构调整项目、医药食品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填报《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济(工业)局、财政局将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济(工业)局、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上一年度已经获得省经信委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对于未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企业,经查验核实后年内将不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五、上报方式和时间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必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www.hnjmw.gov.cn/sqgc)提出申请,并通过该系统上传《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可在《管理系统》首页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经济(工业)局、财政局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经济(工业)局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上报。

    各级经信委、财政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和提交工作。《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此期限过后,将不再接收申报。

    六、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科学筛选,使支持项目能更加有效发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带动扶持作用。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邮编:410011;收件人: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唐勇;电话:0731-82212492。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收件人: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娟;电话:0731-85165173。
 
    附件:1、
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