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科技〔2011〕374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11年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指导性计划项目只受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普通技术改造、产能扩建、成果转化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台账制度,能对研发投入进行准确归集。
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符合全省“四千工程”规划要求;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水准,能填补省内空白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单个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准备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3);3、营业执照;4、2010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所有项目需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管县工业(经济)局、省直有关单位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2)通过特快专递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其中,各市州经(工)信委汇总表需包括省直管县项目。
项目截止受理日期为8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专项支持
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合格项目将编入《2011年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作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立项依据。同时将根据全省技术创新年度工作重点,对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补助。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
联系人:湖南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瑞
电 话:0731-82213732
邮 编:410011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