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说明及相关资料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1-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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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闭小企业软件申报相关资料

 

 

1、关闭小企业软件申报流程

2、关闭小企业申报软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1年2月23日)
 
为切实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以下简称“关小”)工作,加强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关小”计划及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对“关小”工作流程、要求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予以说明。
 
第一部分 工作流程
  
    一、计划申报
【时限】每年 4月底之前(2011年计划申报延后到2010年底,2012年计划按规定在2011年4月底完成)。
【任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二、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时限】每年 9月底之前。
【任务】各地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工信部上报本年度“关小”资金申请报告。
    三、实施关闭和监督检查
【时限】全年
【任务】根据“关小”计划批复,组织实施“关小”工作,并对全地区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确保“关小”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小企业

 
确定下年度关小计划
联合财政部门报文
计划批复
组织实施关闭任务
按时完成关闭?
会同财政部门联合
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批复
落实资金和监督检查
告知及工作协调
 

 


   
 
 
 
 
 
 
 
 
 
 
 
 
 
 
 
1:关闭小企业工作流程图
第二部分 计划申报
 
一、总体要求
在制定年度关小计划工作中,应以具体企业为基础,根据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抑制产能过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要求,提前做好企业动员,合理安排关闭进度,认真组织计划申报材料。总体要求是:企业须合法设立,行业要突出重点,关停确有必要,附件必须齐全。
    行业要求:严格按照工信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原则上不得超出行业范围。
    企业要求:计划关闭企业为拟在下年度(具体时间当年 10月1日起至下年度9月30日止)根据有关要求需实施行政性关闭的现有企业,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关闭计划。
    真实性要求:企业需提供相关证照材料证明其合法性和职工人数真实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说明拟关闭的原因,并对企业提供的证照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
二、计划申报文件及附件要求说明
    (一)计划申报文件
1.基本要求
要按时报送。每年 4月底之前(2011年计划申报延后到2010年底,2012年计划按规定在2011年4月底完成)。
要联合行文。各地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号,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工信部和财政部。
要有情况说明。在计划申报文件中须对“关小”计划形成过程予以简要说明,即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履行了必要的调研和组织动员工作,企业上报材料经过审核等。
要有汇总表。即《管理办法》所附附表 1,装订在联合上报的文件之后。

  附表1:

二�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在市县
经济类型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年生产能力
资产总额
单位
产量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2560
 
 
53356
 
小计
 
邯郸市
 
218
——
——
4654
1
邯郸造纸一厂
造纸
邯郸市 *县
集体
53
120
217
 
图2:附表1填写示意图
 
   2.对附表 1相关指标的填写要求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此处包括计划单列市,如填写“河北省”、“宁波市”等。
序号:计划申报表各地要按地级市排列,而不按照行业分类排列,即同一地级市企业排列在一起,并按顺序依次编号。各地级市首行为本市小计,总表第一行为总计。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直接大排序,不再细分到县区。汇总表的序号须在企业材料的首页标注。
企业名称:须填写企业全名,须与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文件一致。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能为商业流通和服务业行业企业,更不能为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须为工信部、财政部确定的补助重点行业,可有少数“其他”行业。
所在市县:所在县市要求格式为“ **市**县(区),不能因为有分市的小计而省略“**市”,如“邯郸市*县”不能只写“*县”。
经济类型:填写国有、私营、集体、个体、外资、其他几种经济类型之一。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实际填写。如计划获得批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须提供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
年产能——单位:同一行业,其生产能力的单位必须统一,不能有的按“吨”,有的按“万吨”,以便按行业进行统计。具体规定为: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造纸、焦炭、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冶炼、化纤行业统一产能为“万吨”,玻璃为“万重量箱”,皮革为“万标张”,印染为“万米”。
年产能——产量:根据产能的单位填写,一般应按照立项批复的产能规模填写。

二�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已缴税费
企业成立年月
计划关闭年月
关闭原因
合计
其中:贷款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3555
1111
15899
760
180
——
——
——
420
123
1850
85
17
——
——
——
35
0
120
-3.5
1.5
1989年 7月
2011年 5月
调整区域布局
 
图3:附表1填写示意图(续)
 
资产总额:按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总额填写。

 

负债总额——合计:按照企业资产负债表实际总额填写。
负债总额——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本息余额:如无贷款余额,填 0。
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已缴税费:按照上年度数据填写,亏损企业的利润总额可填写负数,如上图 -3.5(万元)。
企业成立年月:按企业最初成立时的工商注册日期填写,如果期间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按变更日期填写,格式为“ ****年*月”,如上图,不能写成89.7或者1989.7。
计划关闭年月:须在下年度 9月份之前完成关闭,格式为“****年*月”。
关闭原因:关闭的原因主要分为 5类,分别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及其他。因丧失市场竞争力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列入计划,也不属于补助(奖励)范围。因其他原因需要关闭可填写“其他原因”并在企业单行材料附件中说明具体原因。关闭原因栏不得笼统填写“强制关闭”或“行政性关闭”。
    (二)企业附件材料
    列入关闭计划的每个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要求 每个企业的材料成本,每个县的材料成册,每个市的材料成捆,并按照附表 1的序号用记号笔在企业材料首页标注。
企业材料主要为相关证照文件的复印件,且有关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具体是:
1.企业立项证明文件 :须为企业立项建设时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部分不需要核准备案的行业,须由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项目建设的时间、规模以及目前运行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应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列入计划时,企业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名称、经营范围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应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企业税务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名称、地址等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属必须材料,仅作审核参考材料。
5.企业其他证明材料:这些行业主要包括实施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以及部分高载能、高排放行业等,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环保验收证明等能够证明企业属合法合规运营的材料。
    (三)今年计划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今年的审核过程中,企业的材料出现了很多问题,简要总结如下:
1.汇总表企业与申报附件材料不一致问题。有的省汇总表上的企业数和提供材料的企业数不一致,部分企业只在汇总表中有名单,却未提供企业材料。更有的地方汇总表中没有的企业,在申报的企业材料中有材料。而多数表现在缺少证明材料中的一项或者两项。这些问题,说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审核把关责任。
2.项目建设文件问题。主要表现在立项文件不真实,如牡丹江 90户企业,项目建设手续明显为牡丹江市经委为组织申报材料,以不同日期统一出具的《关于***企业***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又如绥棱县经济局出具了1964年的立项文件,且为现代激光打印件,属于明显造假文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企业的证照材料可能会存在遗失不全的,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出具企业合法性的证明文件代替,但不能制造假文件的方式凑齐材料。
3.行业属性超范围问题。“通知”规定, 2011年重点补助冶炼、化工、建材、造纸、制革、印染、酿造等行业,不少地区还申报了一些电力、煤炭等行业企业。还有的地区出现有“***卖店”和“****管理处”等非工业企业单位。有的地区甚至高达50%以上不属于今明两年补助重点行业的企业。
4.关闭原因不合理问题。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行政性关闭小企业的补助(奖励),关闭原因须为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其他原因之一。今年审核发现,很多地方工业部门填写的“节能减排”,有的填写“原材料涨价”,还有的填写“严重亏损”,这些都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5.其他问题。有的地方出现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小企业,有的地方申报了职工人数上千人的中型企业。有的企业职工人数相对企业规模明显失实。如此种种,给计划审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四)范例
为规范各地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材料范例,请各地按照范例格式要求,逐级传达部署。范例格式只提供了封面和目录页,具体内容按照目录页的要求顺序附上并装订即可。
1.文件要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及附表 1《二�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2.附件要件:

                                 编号:

 
 
 
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省(区、市)             
     所属地市                 
     申报日期                 
 
 
 
        图4:企业材料封面
 
 
                               
材料目录
 
1.企业立项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图5:企业材料目录
 
 

 

 
 
 
 
 
 
 
 
 

    4中,编号即为附表1的企业序号。图5材料目录中,立项文件(或当地县级政府或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必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参考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企业性质按前文说明提供。
 
 
 
 
 
 
 
 
第三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
 
一、总体要求
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工作中,应以上年度批复的计划为基础,按照计划内批复的企业,结合实际关闭的情况,并组织好相关材料。总体要求是:材料完整、列入计划、确认关闭、人数真实。
1.材料完整。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职工花名册(附表 3、附表4)等所需材料是否齐备。
2.列入计划。企业属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计划之内的企业,计划外企业原则上不列入补助资金申请的范围。
3.确认关闭。须提供企业工商注销等证明,或由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已经关停证明。
4.人数真实。即申报材料所附职工花名册有当地劳动部门或工业主管部门公章。一般说来,企业人数相对企业过去的产值、生产规模应具有合理性。对大中型企业的关闭不在资金补助范围之列。
二、资金申请报告要求及说明
(一)资金申请文件要求
1.基本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应以地方财政部门文号向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行文,须对上年度关闭情况进行总结说明,并提出补助(奖励)额度申请。
具体说,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和信息:
1)对照计划批复,说明关停工作情况。企业的关闭实施工作在前一年对本年度的“关小”计划批复之后即可实施,并于本年度 9月底前完成计划任务。对未能按期关闭的企业情况及原因要一并说明。未按时关闭企业可在下年度奖励资金申请时再列入,并备注说明为“上年度未按期关闭”的企业。
2)简要总结关闭工作取得的实效,即在节能、减排、安全等方面实现的改善,对区域和行业结构调整起到的作用等。
3)费用支出情况,即关闭过程中,用于各方面资金总额及分项支出情况。
4)申请资金额度,即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部分。
5)附汇总表(附表2)。

二�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在市县
经济类型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
2
3
4
5
6
7
 
 
合计
——
——
——
2560
 
 
小计
 
邯郸市
 
218
 
1
邯郸造纸一厂
造纸
邯郸市 *县
集体
53
 
图6:附表2填写示意图
 
2.附表2填报说明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此处包括计划单列市。
序号:同附表 1一样,关闭企业情况汇总表也要分地级市排列,并按顺序依次编号。各地级市首行为本市小计,总表第一行为总计。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直接大排序,不再做细分到县区。汇总表的序号须在企业材料的首页右上角标注。
企业名称:须填写企业全名,须与计划批复企业名称一致,且与注销证明文件企业名称一致。如果期间企业名称变更,须在附件中提供变更手续。
所属行业、所在市县、经济类型:与计划批复文件一致。

二�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淘汰生产能力
实施关闭年月
关闭费用支出
备注
单位
产量
总计
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8
9
10
11
12
13
 
 
 
 
 
 
 
 
 
 
 
 
 
 
 
 
 
 
 
图7:附表2填写示意图(续)
 

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考虑企业人员流动性,可与计划批复时人数有少许变化,但必须与附表 4(职工花名册)中总数一致。如果与计划批复人数相差过大,明显失实,须提供合理的说明材料。

 

淘汰生产能力单位与产量:一般应与计划提供的产能一致。且同一行业,其生产能力的单位必须统一,不能取不同数量级,以便按行业进行统计。各行业单位与计划申报一样,统一规定为:炼铁、炼钢、水泥、电解铝、造纸、焦炭、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冶炼、化纤行业统一产能为“万吨”,玻璃为“万重量箱”,皮革为“万标张”,印染为“万米”。
实施关闭年月:按照能够证明企业注销的文件日期填写,无工商注销证明等文件的,须由地方工业部门提供注销证明文件,或有新闻媒体公告注销的证明材料。
关闭费用支出:总计部分填写在实施企业关闭过程中,用于偿还债务、安置职工等的总净支出,如有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变现的,须扣减掉变现部分。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部分填写实际安置职工的补偿金。
备注:备注主要标注特殊企业。特殊企业包括处于国家级贫困县,计划外申报企业,行业属性不在补助范围但特殊原因需要补助企业、上年未按期关闭结转本年度的企业等。
(二)企业材料
    附表 2中的每个企业须提供证明已经关闭的相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3)以及职工花名册(附表4)。要求每个企业的材料成本,每个县的材料成册,每个市的材料成捆,并按照附表2的序号用记号笔在企业材料首页右上角标注。
下面按照附表 3、附表4及其他材料的顺序分别说明如下:1.附表 3填报要求

附表3:

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审核部门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内容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关闭实施情况
 
 
1
 
 
 
19
企业关闭年月
 
(同附表2)
2
 
 
 
20
证照是否注销
 
 
 
 
 
 
21
资产处置是否完成
 
 
 
 
 
 
22
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23
媒体公告时间名称
 
可不填
 
 
 
 
24
关闭费用支出
 
(同附表2)
 
 
 
 
25
 其中经济补偿金
 
(同附表2)
 
 
 
 
26
上年平均工资
 
 
 
 
 
 
27
职工平均工龄
 
 
 
图8:附表3填写示意图
 

表头:须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左栏中,企业基本情况一般在计划申报时已经提供,所有指标填写时应与计划申报时一致。由于相关填报要求已经在计划申报中说明,此处不再重复。现主要对右栏中关闭实施情况的项目逐一说明如下:
企业关闭年月:要与附表2中关闭时间一致。
有关生产经营证照是否注销:指的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文件是否注销。未注销任何证件的企业视为未完成关闭任务。
资产处置和清算是否完成:据实填写。
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据实填写。
媒体公告时间名称:在未强制要求在媒体公告之前,如未在媒体公告,可不填。
关闭支出费用:要与附表2中要求与数据一致。
其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与附表2中数据一致。
上年所在地级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要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而且要注意,一般统计局会公布两个数据,一个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另一个是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后者(较高者)为准。 附表3此处表述存在歧义,具体请见《管理办法》中的说明。
职工平均工龄:据实核算。
2.附表 4填报要求

附表4:

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关闭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作年限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合同期限
备注
 
 
 
 
 
 
 
 
 
 
 
 
 
 
 
 
 
 
 
 
 
 
 
 
 
 
 
 
 
 
 
图9:附表4填写示意图
 

附表 4中职工人数必须与附表2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一致。附表4表头须由地方劳动部门盖章,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的,应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劳动合同,经核实后盖章。

 

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有效,材料审核时将审核是否符合号码规则。在 2010年审核中,发现部分企业职工中有童工、超龄老年工等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一般要在关闭计划批复之前,劳动合同至少为 1年。坚决杜绝出现为增加补助额度,临时大批签订劳动合同的突击造假现象。
(三)范例
为规范各地申报工作,特制定资金申请报告范例,请各地按照范例格式要求,逐级传达部署。
    1.文件要件: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及附表 2《二�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编号:

 
 
 
关闭小企业资金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                 
     省(区、市)             
     所属地市                 
     申报日期                 
 
 
 
        图10:企业材料封面
 
 
                                
材料目录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3)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附表4)
3.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注销证明文件
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闭证明文件(3、4必备其一)
5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企业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文件(可由省统一出具)
7.国家级贫困县证明材料
8.计划外申报企业说明材料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图11: 材料目录
 
    2.附件要件:

 

 
 
 
 
 
 
 
 
 
    10中,编号即为附表2的企业序号。图11材料目录中,1、2、5为必备材料,3、4两项必须有其一;6可由省级部门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的企业,如国家级贫困县内企业、计划外申报的企业以及与计划申报时企业资料有重大变化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资金申请主体问题。关闭小企业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对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补助资金申请的主体应是地方政府,即地方财政和工业主管部门。资金主要用于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等支出。在去年审核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地方对这一点理解不准确,出现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材料。具体表现在已经关闭的企业或者法人代表出具的带有公章的材料,即“死人手印”,这样的材料难以让人相信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二、关于财政资金拨付程序问题。很多地方认为财政资金不到位,难以实施行政性关闭。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在关闭实施过程中,根据计划先行拨付部分资金用于关闭所需资金,在资金批复后,再行拨付不足部分。当年未完成关闭任务,有资金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故企业在关闭过程中就能够提前获得部分资金补助,而不是在关闭之后再行补助(奖励)。
三、关于补助额度的计算问题。根据《管理办法》,各地的资金补助额度主要根据地方平均工资总额(以地级市划分核算基准)和涉及的职工人数为主要计算标准。每个企业材料的附表 3中都有平均工资总额项。但审核发现,同一地区不同企业填写的数字相差甚远。因此,各地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要统一提供各地级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数据(去年要求补报),且要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同时还要注意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区别。
四、关于计划结转问题。在工信部、财政部对下年度“关小”计划批复后,各地即可按计划开始组织实施关闭工作。“关小”工作原则上应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少量不能完成的可转入下年度计划。
五、关于监督检查问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本地“关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每年资金下达使用后,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与工信部、财政部进行沟通。工信部、财政部每年将抽查部分地区“关小”工作进展情况,保证财政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六、关于相关工作经费的问题。各地反映,关闭小企业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费力不讨好,在没有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下,更是难以推进,要求在关闭小企业资金安排中,给予相关工作部门适当的经费保障。这个问题,在我们制定管理办法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由于部门的工作经费是属于部门预算问题,从关小资金中来安排工作经费有政策障碍,所以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财政部建议不予明确。但是,地方两部门可不违背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前提下,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今后,我们也将加强与财政部工作协调,争取在修订管理办法时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