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12-07-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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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信投资〔2012〕36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推进新型工业化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8〕42号)的要求,现就2012年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项目应属于《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2、已授牌的第一批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类型),可申报1个服务功能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较大,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4、已通过其他渠道年内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重点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不含基地平台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4个。
 
    三、申报方式
    1、根据省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建立项目库的要求,申报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先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新型工业化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61.187.56.42:8080/sqgc,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准备资料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
    2、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61.187.56.42:8080/sqgc)提出资金申请。
    3、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按照相应的项目库审核要求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省直有关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将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省经信委。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对上报项目应认真初审和筛选,应重点推荐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主要特征的项目。
    3、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市州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杜志雄;电话:0731-88955357;电子邮件: 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王晓辉;电话:0731-85165299;电子邮件: zxy176@163.com
《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