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6、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7、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9、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10、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1、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2、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13、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
14、承担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省在岳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15、承担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市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16、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17、负责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直属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直属集体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直属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市轻工集体工业联社实行企业化管理;负责拟订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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