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
刘岳峰同志任投资规划科科长,免去其资源电力科科长职务;
张智慧同志任资源电力科科长,免去其投资规划科科长职务;
袁德志同志任人事科科长;
丁应军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冯应初同志任企业改革科主任科员,免去其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宁同志任中小企业科副科长,免去其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