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岳经信发[2016]103号 )

来源:市经信委 新型工业化推进科   日期: 2016-09-22 09:10
浏览量: 1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金融部:

为促进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作用,根据《岳阳市民营企业重点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4〕24号) 的要求,现就2016年岳阳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6年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岳阳市2016年重点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帮扶行动方案》(岳办〔2016〕15号)所确定的40家重点帮扶企业中的工业及相关企业进行的投资项目,其中钟鼎热工、国泰食品、国信军创不纳入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另有安排。

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采取以奖代投资金补助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方式,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可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及其他有效支付凭证申请以奖代投资金补助;

企业为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已获得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凭银行开具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计息通知单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申请贷款贴息。

三、 项目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岳阳市2016年重点产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帮扶行动方案》(岳办〔2016〕15号)所确定的重点帮扶企业,且必须为工业及其相关企业;

2、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在500万元以上);

3、企业投资建设期限。去年已纳入重点民营企业帮扶范畴的,项目投资建设期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申报截止日,今年新纳入重点民营企业帮扶范畴的企业,项目投资建设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申报截止日。

4、申请贴息的企业贷款必须为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先付后贴,即对企业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5、申请以奖代投资金补助的企业,请提供项目建设期的有效票据,去年项目申报已使用的票据今年不得重复使用;

6、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7、其他项目申报条件见《岳阳市重点民营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第二、三章。

四、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所在县市区的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行文;

2、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查看;

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企业根据《岳阳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准备材料,申报材料需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见附件1)

六、上报方式和时间

1、各县(市)、区将联合行文,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3份,企业申报资料共6份。其中:报市经信委5份,报市财政局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发至市经信委推新科邮箱。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新型工业化推进科 罗 吉

电话:0730-8721331;邮箱:yy8721331@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龚秀莲

电话:0730-8840548

附件:

1、岳阳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

2、申报项目汇总表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本级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岳阳市40家重点帮扶民营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