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综合与法规科   日期: 2016-04-0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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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经信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规定和《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职能分工,现将《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4月5日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实行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普法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举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规范执法。

2、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根据各科室(单位)具体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分工负责和互联互动相结合。落实各科室(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强化对县(市)区工信部门的工作指导,整合普法资源,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责任明晰、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三、责任主体

委机关相关科室及委属相关单位。

四、主要任务

1、细化工作责任。建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科室(单位)均应确定专人为普法工作联络员,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全市经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各科室(单位)均应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目标重点。

3、落实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委机关干部要按要求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4、完善普法机制。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处罚决定一律公开。

5、开展法治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9·1”《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及《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委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6、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委机关和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7、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委机关和本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委和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

2、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通过设置户外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统筹整合普法资源,推动优质普法资源共建共享。

3、严格督查考核。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将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根据普法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应接受合理化建议,对有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1、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责任单位:资源电力科、市能源利用监测站)

2、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责任单位:资源电力科)

3、重点宣传普及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

4、重点宣传普及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投资规划科)

5、重点宣传普及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军工发展与军民结合推进科)

6、重点宣传普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责任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与安全生产科)

7、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责任单位:中小企业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8、重点宣传普及湖南省信息化条例。(责任单位:信息化推进科、电子通信产业科)

9、重点宣传普及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责任单位: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