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酒、葡萄酒、啤酒、乳制品、浓缩果蔬汁(浆)加工等食品企业进行产业政策审查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要求

来源:市经信委 产业发展科   日期: 2016-03-28 09:51
浏览量: 1

关于白酒、葡萄酒、啤酒、乳制品、浓缩果蔬汁(浆)加工等食品企业进行产业政策审查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出产业政策审查(或行业准入)申请。(全省13个省直管县正在试点,企业可直接向县经信局申请,县经信局直接向省经信委申请)。

2、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县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按照产业政策要求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并进行现场考察,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初审文件上报省经信委。

3、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县经信局将初审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经信委(一式二份)。

(二)企业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需进行产业政策审查的原因(包括原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更名、改制、重组、兼并、迁址、改造等)和依据。

2、企业建设或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企业建设或改造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白酒产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的有关协议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及有关注销的证明文件。

5、企业主要工艺、装备情况说明及设备清单。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均要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企业承担。

(三)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县经信局出具的初审文件,文件标题应为:关于对xxx公司进行产业政策审查(或申请行业准入)的请示。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情况(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内容、建设地址、审批时间、生产能力等)、申请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