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 财政局, 省直管县经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 “ 中国制造 2025” 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
动计划( 2016-2020 年)〉 的通知》( 湘政发〔 2015 〕 4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 湘政办发〔 2014 〕 17 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企〔 2014 〕 28号) 等规定, 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 2016 年第二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类别
( 一) 移动互联网产业化项目
1 、 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引进项目;
2 、 移动互联网重点骨干企业发展;
3 、 移动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发展;
4 、 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产业化项目;
( 二) 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应用
5 、 移动互联网在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示范;
( 三) 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6 、 移动互联网产业园(集聚区);
7 、 移动互联网展览、行业峰会;
8 、 新设移动互联网专业。
(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移动互联网支持项目
二、申报 主体 条件
1 、 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 关系在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详细要求见2 0 16 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
2 、 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 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 、 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 、依 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 能按要求在湖南软件网 (网 址: www .hu n an .com . cn ) 注 册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
6 、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 2016 年省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 材料
( 一)申报材料构成
1 、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 见附件 2);
2、 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3);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报材料正文( 详细要求见 2016 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4 、 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 申 报单位有效期内的 法人营业 执照 ( 非三证合 一的还 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地税、国税登记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电 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 2 ) 实缴 资本报告 复印件 (加 盖单位公章 , 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 3 ) 企业 2 0 1 4 和 2015 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 审计报告原件(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 ;
( 4 ) 企业 2 0 15 年度全年 ģ̈ه¸">纳税证明 (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 ;
( 5 ) 申报指 南要求 补充 的 其他资料( 详细要求见 2016 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以上纸质材料, A4 大小,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 含封面 )
连续编写页码, 附目录及页码, 装订成册(简装)。 除上报纸质材料之外,还需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 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
各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 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5 ) 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各1 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将所有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 1 份(每一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事项
( 一) 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 、 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2 、 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3 、 市州项目 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 、 省直管试点县( 市) 和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 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
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
(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两者缺一不可。
网上申报: 项目 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 “ 四千工程 ” 项目库管理 系 统 》 中 《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系 统 》 ( 网 址 :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 ) 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 网址: 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 )填报并提交《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电子文档、 扫描件), 市州、 县市和省直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省级截止日期为 4 月 29 日( 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以报送到省经信委
审核环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州、 县市区的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见当地主管部门通知。
( 四) 注意事项
1 、 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 ( 营业额 ) 、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应与 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项目资助。
2 、 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项目 拆分、 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企业口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 、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我们将严格按照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五、工作要求
( 一) 选好项目。 各地经信部门、 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企业现有基础和项目实施现状,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特色。各地组织申报项目时, 在申报领域内要结合当地实际, 突出区域特色, 体现产业导向。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市州和财政省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 切实审核材料真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 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 467 号; 邮编: 410004 ;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 周碧蓉、 单华( 电话:0731-88955461 、 88955538 ;电子邮件: hnjxwrjc@163.com );
省财政厅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1 号; 邮编: 410015 ;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 刘天学( 电话: 0731-85165299 );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 0731-88955382 ;
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0731-85165722 ;
附件::1、2016年湖南省第二批移动互联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5、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