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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和监督干部的暂行办法》
编稿时间:2015-09-01 09:45 来源:市经信委 人事科 作者: 浏览量: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遵规守矩、履职用权、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严管实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管理,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坚持将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经常化,围绕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个主题开展专题教育,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第二条  建立巡查制度。成立市委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调阅资料、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市管领导班子开展专项巡查。巡查结果向市委专题报告,并向被巡查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建立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分析会制度。市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分析会,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对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分析会研判的结果,确定需谈心谈话的干部名单,分别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约谈。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也要开展谈心谈话。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与干部本人谈心谈话,提醒教育。市委组织部每年要与市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

第五条  推行市管领导班子年中考核制度。在坚持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专项巡查、情况分析会、谈心谈话等掌握的情况,对内部严重不团结、群众反映比较大、问题比较多、推动工作不力的市管领导班子进行年中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考核情况,对经考核认定确实问题较多的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整顿,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调整。

第六条  试行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注重对干部德的考核,试行市管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测评结果及时向领导干部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本人反馈,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德的反向测评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干部,组织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调查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  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比例。坚持“凡提必核”,对拟提任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开展重点抽查核实。对查核结果与本人填报内容不一致的,要求填报人书面说明原因,或者通过函询等方式进行了解。领导干部有意瞒报或内容严重失实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免职等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存在未经核实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

  第八条  加强经常性监督。严格执行巡视巡查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等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党务政务公开、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和函询等监督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多渠道、多侧面观察了解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九条  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对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发挥好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对本地本单位自行查处的案件,要予以肯定,不影响其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计分。坚决防止有案不查、查处不力、查实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

第十条  实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党组)对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要经常分析研究,认真查找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因疏于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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