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7·19”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经信委决定开展全市加油站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从成品油行业管理角度检查加油站经营资质、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和配备、应急预案的制定、监控设备的安装等情况,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加油站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加油站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油站是危险物品的经营场所,因此,要把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此次对全市加油站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督查为主,市经信委将组织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加油站应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必须通过年检,其他相关部门的经营证书也应齐全。
(二)人员资质。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三)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油站应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四)设备设施管理。加油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监控设备和消防器材,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时间安排
行动从7月下旬开始,8月底结束。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制定加油站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并于7月31前报市经信委成品油科(电话:8721336;邮箱:313813779@qq.com)。行动结束后,将情况综合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经信委成品油科。对手续不齐的加油站进行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