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小巨人”企业技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09-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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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小巨人”计划企业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根据《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06]22号),为做好2007年度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项目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今年下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调整名单的通知》(湘经企业发展[2007]303号)文件确定的“小巨人”计划企业。

  项目重点支持内容:

  (一)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通过技术改造后,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明显提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项目。

  (二)50个省优势产业集群企业的配套项目或承接主要产业链的技改项目。

  (三)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技改项目。

  (四)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

  (五)增加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改造项目。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所申报项目应是2008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项目主要内容介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

  (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

  (六)申请无偿资助项目附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贴息项目附贷款合同或支付利息凭据。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

  (八)近2年内项目技术获得的省以上有关技术部门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九)申报单位按上述目录顺序将资料成册。

  四、申报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各市州经委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上报文件一式二份,项目资料一式三份,于9月5日前报送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三)各市州上报项目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巨人”计划企业数的50%。

  联系人:曾祥国

  电话:0731-2214762, 13787241700

  附件: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