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企业发展〔2007〕126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做好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
调整和培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
为切实保证“小巨人”计划企业的质量和成长性,在“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5-10亿元的企业,做好“小巨人”计划这一品牌,经研究决定,对原“小巨人”计划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不搞地区平衡,不限申报名额。市州可将本地符合条件,在全省具有成长性优势的企业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小巨人”计划的目的
(一)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5-10亿元的企业。
(二)培育发展一批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龙头企业。
(三)培育省重点产业集群中产业链延伸或主要配套企业。
(四)率先实施创新计划,培育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头羊。
(五)为全省中小企业树立榜样,引导中小企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
二、认真搞好“小巨人”计划企业的调整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保护生态环境,不造成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企业。
2、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高或劳动密集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属省重点发展产业集群中的主要配套服务或承接主要产业链的企业;或属拉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
4、企业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或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自主创新计划(主要包括企业制度创新、以产品为依托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5、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已经进入省信用数据库,且信用记录保持良好。
6、企业具有高成长性。2006年的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后3年增长率30%以上;或销售收入8000万元左右,后3年增长率40%以上;或销售收入5000万元左右,后3年增长率50%以上。到2010年,有望成长为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并有一批过10亿元的企业。
7、企业后3年有1000万元以上的发展项目。包括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并购重组项目,等等。
8、具有一定信息化管理基础(包括企业有网页,省、市州经委能与企业联网)、愿意主动接受服务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和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完整的企业。
大型企业,已经上市的企业,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再列入“小巨人”计划。
(二)申报资料的内容。
1、企业申请进入“小巨人”计划企业的材料,主要逐条说明达到符合基本条件的理由,包括有关的证明材料。
2、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的特点和特色及企业文化,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法人代表,联系地址及电话、邮政编码和E-mail(800字左右)。
3、“十一五”期间自主创新计划。
4、填报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基本情况表。
5、经审计的2004、2005、2006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企业2004、2005、2006年实交国税、地税证明,或纳税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欠税证明文件。
7、环保部门近一年检测合格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8、市州经委对上述材料审核确认后,向省经委的推荐报告。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州于4月27日前将企业资料上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过期不受理。其中,企业情况简介、“十一五”期间创新计划、基本情况表和年度会计报表以电子文件上报。
三、切实做好 “小巨人”计划企业培育工作
为做好“小巨人”计划企业的培育工作,促进其快速健康成长,各级经委要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一)重点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优先向国家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排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或资助。
(三)向商业银行重点推荐贷款。
(四)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优先提供贷款担保。
(五)优先协调推荐上市。
(六)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宣传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