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以岳发[2006]6号文件,出台了《岳阳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对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省编办主任苏仁华来岳调研时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据悉,《岳阳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的申报、设立、合并、撤销以及事业编制的核定、使用、增减、结构调整等事项作出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规定》要求,如现有事业机构能够承担新增工作任务的,不再新设事业机构;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不再新设国家投资举办的事业机构。凡工作任务长期不足、工作任务转移或者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机构,应当精简、合并或者撤销。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的业务科?穴股?雪室必须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0%以上,10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规定》要求市编办对全市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编办在市编办下达控制数额内对事业编制进行分配使用,不得突破事业编制年度控制数。各级事业单位空出编制后补充工作人员,应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要求,经审批同意后才能组织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后,必须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列)编手续,再凭机构编制部门开出的用(列)编通知单到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试行一年一聘制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其人员聘用实行一年一聘,由用人单位在编内自主招聘人员,不办理列编及其他相关手续。 《规定》重申,要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专题报批制度和“一枝笔”审批制度,凡设立、变更、撤销事业机构或调整事业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承办。《规定》强调,事业机构编制事项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事业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进行年度检验评估,并将检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其机构编制和经费渠道的重要依据。对在申报事业机构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或加挂牌子的,擅自增加、变更内设机构的,擅自变更职责范围或利用社会服务职能办实体盈利的,未经列编擅自进人的,人员混编混岗或吃“空饷”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的,违反有关规定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或逾期不纠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