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企业[2005]568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
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每年在广州市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联合主办,于2005年9月12日至15日在广州市举办。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博会背景
首届中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0月18日至22日在广州市成功举办,中博会集展览展示、高峰论坛、融资洽谈、物流推介、科技成果发布、专题培训与政策咨询为一体,共吸引了中外参展商11.8万人次到场参观、洽谈采购,总成交额320亿元,其中签订合同46亿元,意向协议274亿元;共有52名专家到会演讲和咨询,3500多人参加了各项论坛、培训和咨询活动。首届中博会的举办为广大中小企业搭建了一个广泛交流、合作发展的服务平台,为逐步办成国际性的中小企业盛会创造了条件,并为今后中博会的召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法两国政府高度重视两国中小企业的合作与交流,2004年发表的《中法联合声明》和《中法联合新闻公报》,特别指出要“为中法两国中小企业参与双边贸易提供便利。为此,双方将努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信息,并发展两国中小企业间的伙伴关系”。加强中法中小企业合作,有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有助于巩固和发展中法良好的经贸合作关系,进而有利于深化中法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充分利用中博会这一平台,切实推动中法中小企业合作,服务于中法经贸合作的大局,本届中博会特别增加了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及中法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内容。中博会将随着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和交流的不断扩大,逐步提高国际化规模和水平,为中外中小企业广泛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办会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现中法两国政府促进两国中小企业合作的共识,为中法两国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中法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办会主题
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扩大交流,共同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
(二)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法国企业国际发展署。
(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等;
法国中小企业联合会。
中博会组委会及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五、参展参会范围
中国和法国的中小企业,国内外采购商、投资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9月12日至15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七、会议规模
本届中博会展区面积为12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6000个。设电子信息、机械(汽摩配件)、轻工(皮革用品)、日用化工、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医药、陶瓷9个专业展区(每个展区约10000平方米,设500个展位),按行业布展。另设法国中小企业展区。
八、主要活动
(一)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和交易。中方组织5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和法方组织300家以上企业参展。
(二)中法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以“中小企业―中法合作的新动力”为主题,邀请中法双方国家领导、政府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参加,研究探讨加强中法中小企业合作的法律保证、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等问题,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合作的目的。
(三)中法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活动。中法双方各组织一定数量有意向的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通过组织一系列的经贸活动,推动中法中小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促成一批项目对接成功。
(四)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国内外大型采购集团、联合国采购机构介绍采购要求、方式、程序,为广大参展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建立合作渠道。
(五)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围绕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中小企业金融信贷的发展趋势进行高层次交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银、企”合作的平台。
(六)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以“中小企业走出去”为主题,举办国家进出口有关政策、业务操作、产品标准等培训和讲座,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素质,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本届中博会将加大国家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组织招展、招商力度,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同时,进一步体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机制,由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发动和推荐相关企业参展,实现优势互补。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切实搞好中博会组展、招商和参会工作,以中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本届中博会招展、招商及中法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和洽谈等具体工作由中博会组委会或秘书处另文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启用“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印章,印模附后。
联 系 单 位: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翔 010-68535624
黄秉华 010-68552851
王传东 010-65197473
朱剑逸 010-65198644
金 虹 010-85226477
胡晓凯 010-68032233转5804
何佐贤 020-83133455
传 真:010-68535701 020-83133308
电子邮件:info@sme.gov.cn
中博会网址:www.csmef.com.c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企业 博览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