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日期: 2009-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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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企业服务〔2009〕111号   

各市州经委、地方税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其中担保机构登记表见114号文附件,可在中国中小企业网下载。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2)一式六份于每年4月30日和9月30日前上报省经委、省地方税务局。省经委、省地方税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湘企网和融资担保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经委、省地方税务局再联合上报国家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

  请各市州经委会同同级地方税务局于4月底将上一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经委和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省经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周 平 何 军

  电  话:0731-2212939

  联系人:省地方税务局税征一处 马 毅

    电  话:0731-818873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二 ○ ○ 九 年 四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