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 告
2010年 第4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经企业申报,市州经信委初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现将通过认定的湖南省2010年第三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公告如下:
一、长沙碧螺建材有限公司等81家企业生产的107项产品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二、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企业,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三、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健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报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所在市州经信委(经委),各市州汇总后于1月底前报省经信委。
四、各市州经信委(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认定证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认定证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731-82213807
电子信箱:sjmwzyc@163.com
附件:
湖南省2010年第三批通过认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
二○一○年
发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有关地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