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经科)信局、各工业行办、各重点园区产业局、委内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经信法规〔2013〕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我委重新制定完善了《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原《岳阳市工业系统行政处罚依据》(岳经信发〔2010〕1号)同时废止。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