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来源:国家工信部   日期: 2020-09-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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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标  题: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年第2号
成文日期:2020-07-18
发布日期:2020-08-04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91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主 任 何立峰

部 长 苗 圩

部 长 赵克志

部 长 黄润秋

部 长 李小鹏

局 长 肖亚庆

2020718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