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笑求代表:
您在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改善中小企业用电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用电企业缴费方面给予差别对待、按信用等级给与用户缴费缓冲期或先用电后交费的意见
电能是一种生产、供应、消费同步完成的特殊商品,“用电需缴费”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电能供应和运营的国有企业,承担着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优质、高效”供电服务的责任。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供电企业必须及时向电厂支付各项购电费用,开支各项电网运维成本,这些资金均来源于每月回收的电费资金。因此,自2001年以来,湖南省政府、岳阳市政府均多次出台指导性意见,提出改革电费回收方式,逐步推行“先购后用”。
因此,供电企业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均对“先购后用”进行了明确,同时提供24小时的购电服务,企业客户可以随时在电力营业厅购买电量。企业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和流动资金多少,合理安排每次的购电电量,如确实资金困难,可采取小量多次的购电方式。
对于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缴费差别对待的建议,我市供电企业正在开展相关试点,探索与银行征信系统联网等方式进行信用评分,希望不久的将来能运用到电费催缴中来。
二、关于电力公司对比企业实际的用电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制优化用电建议书的意见
供电企业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在电能销售过程中,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以自然月为周期与用户进行电费结算。
目前,供电企业每月都向专变企业用户提供了电量电费结算明细单,明细单上详细列出了客户的各时段电量、分时电价、电费及功率因数,力率调整金额等用电数据。如果企业客户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建议和用电分析,我委会建议供电企业竭诚为您量身定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尽最大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陈岳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朱湘华 0730-8721328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