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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经信委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2015-12-02 09:23 来源:市经信委 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尊敬的杨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岳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电力设施配套建设与用电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现状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现状分为“专变供电”和“公变供电”两种模式。其中,“专变供电”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单位负责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供用电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由单位负责,设备产权归单位所有,其实质是单位职工福利的体现。此类小区均建于2000年以前,供电设施已严重老化,约占35%左右;其二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由开发商自行组织建设,物业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并抄表收费,资产属业主,此类小区约占25%左右。“公变供电”模式是指对住宅小区实施“一户一表”的供电方式,实现“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形成直接供电关系。但是此种模式因供电设施由开发商组织建设,资产移交手续不齐全,用户资产未能真正移交,造成供用电设施产权不清,供用电设施无人维护等问题。自2011年实行阶梯电价以来,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基本采用此种模式,约占40%左右。

二、我市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维护存在矛盾和问题

(一)供电设施未按规范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方面,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由开发商自主建设,为节省投资,部分开发商在供电回路、容量配置、设备材料选型等方面不按规范进行施工,往往采取降低设施配置和扩大设备供电半径的办法,降低开发成本,导致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监管存在缺位现象,建管部门未纳入其监管范畴,而供电部门又不参与工程的综合验收,仅在送电前对住宅电力工程中的受电装置进行监督,具有局限性。同时,对供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住宅小区,供电部门往往迫于住户急于用电和服务的压力,按先送电后整改的办法处理,但开发商的后期整改却遥遥无期,致使供电部门难以把关,影响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使小区业主供电可靠性得不到保障,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近几年,因供电设施质量档次较低、施工粗糙等导致住宅小区配电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小区建成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小区建成投运后,小区公用电力设施属于小区住户所有,资产未移交供电部门管理,其供电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有的根本无人管理)。而物业公司在供电专业技术、电力设施专业管理等方面不具备条件,小区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实际处于真空状态,平时对供电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故障需更换电气设备时又须临时向小区居民集资购置设备(居民往往抵触),无法及时维修,难以处理迅速恢复供电。

(三)小区居民电价普遍高于国家目录电价。未按“一户一表,直抄到户”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按照产权分界点,供电部门每月到该小区总计量装置处抄录表码、计算该小区总电费,然后向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公司每月抄录每家每户电量,向每家每户收取电费。由于长期存在着“中间层”——物业公司,他们从供电部门购电,加上部分管理费后转售给小区业主,提高了用户电价。同时,由于物业公司对供电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有些小区窃电现象十分严重,从而产生了很大一部分损耗电量,而这部分损耗电量所产生的电费,物业公司多采用小区所有业主分摊的做法,使得到户电价更高,有的物业小区居民照明电价甚至高达0.83元/千瓦时,高出国家规定很多。

(四)造成物业与业主关系不和谐。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管理矛盾频发,物业公司经常采取停水停电向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少数业主通过拒交电费水费等向物业公司施加压力,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不及时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或亏损严重,不能足额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为保障电费按时收回,供电部门有时不得不按程序采用停电催费的方式,使按时缴纳电费的业主受拒绝缴纳电费业主“连累”被停电,形成恶性循环,激化矛盾,严重影响小区和谐。

(五)维稳压力大。住宅开发建设完成后,小区物业管理非常不到位,有的管理组织随时都有可能撒手不管,住户往往将这些矛盾转化为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长期拖欠电费就可能迫使供电部门依法停电催缴,一旦停电住户就堵路或者闹事,给政府维持稳定带来压力,近年来小区因电力管理及交费的矛盾已成为政府突出的问题之一 。

三、我委在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方面所做工作。

我委在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牵头调研。2014年6月,牵头组织了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国网岳阳供电公司组成的考察组,赴衡阳市、张家界市对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了实地考察,形成调研报告并报送至市政府。二是现状摸底。在国网岳阳供电公司的配合下,对全市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建设现状进行了大量摸底工作,掌握了基础数据,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三是积极建议。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争取尽快出台该办法。

四、下步工作计划(相关建议)。

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还停留在研究讨论阶段,为加快该办法的出台,建议:        1、国网岳阳供电公司配合我委,共同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重视。2、建议市政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合法性研究,根据专家意见,对《办法》进行优化、修改。3、建议市政府结合其他地市已有经验,通过合法程序出台该《办法》。

承办单位: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单位负责人:殷清华

承办人:张智慧

联系电话:8721328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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