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图书室是由市图书馆设立的读者服务点,为了使机关院内读者有一个舒适的读书环境,根据市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特作出以下规定。望各读者共同遵守。
一、本室图书只限于本机关离、退休老同志、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含配偶)及子孙借阅。
二、从2010年8月16日起,每周二、四和双休日下午三点至五点为开放时间。
三、凭借书证借书,办理证件时每人交押金20元(退证时退回押金),借书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四、每人每次借书一册,借阅时间:刊物一个月以内,小说三个月以内(到期务必还书,以便周转)。
五、爱护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则按市图书馆规定赔偿,即图书按定价2—5倍赔偿,期刊按该种期刊全年定价赔偿。同时不得丢失、损坏和挪动市图书馆设置的还书卡片。
六、在本室阅读者,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吐痰和逗打吵闹,不得妨碍他人学习。
七、由管理人员负责当面进行借书和还书登记,未办妥有关手续不得将书刊拿去室外,否则以偷盗论处。还书时须全面检查验收后再放回书架。
八、本室由市经信委老干科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老干科
市经信委
关工委
市图书馆读者服务点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