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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2017年党风廉政教育之以案明纪(七)将“惯例”凌驾于纪律规矩之上
编稿时间:2017-06-28 15:16 来源:市经信委 纪检监察室 作者:余楷模 浏览量:
 

——湘潭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副院长被断崖式降级

信奉市场潜规则,将“惯例”凌驾于纪律规矩之上。近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对湘潭教育学院顶风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6名学院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副院长被断崖式降级。

2016年6月,湘潭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对湘潭教育学院开展巡察时,发现该学院涉嫌滥发津贴补贴、部分领导套取教材费用等问题线索,市委巡察办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市纪委。9月,湘潭市纪委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并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对该学院2012年以来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随后,市纪委对巡察移送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在调查过程中,处处可见湘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仍然停留在十八大之前,政治观念十分淡薄,对党的纪律规矩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李重庚,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程正彪,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沛南、陈跃辉、王建平等5名班子成员同时违反廉洁纪律,特别是将行业潜规则、历史“惯例”凌驾于纪律之上,以未实行绩效考核为由,置中央、地方三令五申规范津补贴发放等要求于不顾,以各种名目违纪违规发放补助。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该学院累计违规发放津补贴19.65万元。李重庚、刘沛南在谈话过程中,采取串供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李重庚还存在伪造证据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在外人看来,高校是个“清水衙门”。但湘潭教育学院时任领导却不甘清贫,认为只有利用市场潜规则“捞油水”才能不吃亏,导致金钱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盛行。5名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各种手段套取公款,中饱私囊。李重庚等人采取虚开购书发票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发放招生费用。

2017年4月,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程正彪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给予刘沛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给予陈跃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阳华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学院领导班子违纪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学院纪委虽有察觉,也曾提醒并提出过意见,但既没有督促整改,也没有将上述情况向主管单位和上级纪委汇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阳华才党内警告处分。

“学校的主业本应是抓好教育、教书育人,但该学院部分领导干部却害了‘红眼病’、得了‘心病’、患了‘软骨病’,背离了政治信仰,动摇了理想信念。”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卫兵表示,该学院塌方式腐败教训极为惨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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